国家社会动员经费项目为政府项目。按照我国艾滋病防治“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为贯彻实施《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和《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推动国家艾滋病防治“四免一关怀”政策措施落实,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根据当年的艾滋病防治工作安排,国家艾滋病防治社会动员经费实行公开申请和项目管理的方式。
一、申请原则
1.主要目的是通过发挥我国行业协会、学会和社团等社会力量的作用,调动社会各行业力量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积极性。
2.所报项目要突出社会参与的特点,要动员和组织更多的人力和物力在政府统一规划和部署下、在非政府组织具有工作优势的防治领域开展活动,如高危行为预防干预、宣传倡导、反歧视、关怀救助。
3、通过开展防治活动,在为目标人群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提高项目执行单位和人员的能力。
4、重点支持与当地艾滋病防治工作形成互补,多部门合作的项目。注重对成熟经验和模式的实际推广应用。
5.优先支持与基层非政府组织(包括草根组织)合作申请和实施的项目。
6.优先支持实施地点在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省和项目县以外地区的项目。
二、项目实施期限和金额
每个项目具体实施时间可根据项目活动确定,实施期限不超过一年。经费总额度为600万元人民币,单个项目预算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5万元。鼓励和支持关注重点问题的小额项目申请。
三、2006年重点支持的项目领域
(一)行为干预项目:以改变危险行为、预防传播为主
1、男男性接触者:鼓励开展同伴教育、推广使用安全套等干预活动。
2、吸毒人群:鼓励开展清洁针具交换、美沙酮维持治疗的心理辅导、同伴教育、咨询检测服务、安全性行为教育、促进安全套使用降低危害等干预活动。
3、娱乐场所服务人员:鼓励外展服务,场所干预,同伴教育,推广使用安全套,为性病病人、性伴免费发放安全套及提供转介服务的活动,性病诊疗与生殖健康服务求医行为引导等综合干预措施活动。
项目要求在实施地区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针对性的干预措施;项目实施后,应有减少人群中的相关危险行为,控制艾滋病经性接触和经吸毒途径传播的效果评价证据。
支持力度:约占总经费的30%
(二)社会关怀项目:以帮助感染者及其家庭成员为主
1、感染者互助:鼓励帮助感染者建立互助小组,并开展活动。
2、针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庭成员(包括孤老和孤儿)关怀:鼓励开展生活救助、心理咨询和社会支持、关怀等活动。重点支持开展以家庭和社区为基础的关怀和生活照顾等服务活动,
3、生产自救新模式试点。要求项目采取切实可行并能长期运转的方法,探索普及生产自救的技术方法,改善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的生活质量,减轻他们及家庭成员在生活、就业等方面受到的歧视和压力,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生活技能。配合其他相关部门或与其他相关部门合作的项目优先考虑。
4、抗病毒治疗依从性教育:鼓励开展同伴教育和咨询等活动。鼓励正在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患者参与到为新病人提供咨询的服务中。
支持力度:约占总经费的20%。
(三)健康教育项目:以提高知识、改变态度(歧视)为主
1、农民工及留守家属宣传教育:鼓励通过外展工作、小媒体宣传或同伴教育等在农民工和留守家属中开展宣传
2、针对重点人群的面对面健康教育:鼓励通过外展工作、小媒体宣传或同伴教育等针对校外青少年、流动人口在车站、码头、机场、及流动人口居住地,旅游景点、宾馆、农村等宣传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推广使用安全套。
项目的实施应有利于营造艾滋病防治的社会支持和反歧视环境。支持力度:约占总经费的30%。
(四)促进非政府组织参与和能力建设:
1、发挥非政府组织的桥梁作用,加强艾滋病防治领域基层非政府组织的自身能力建设, 加强和基层非政府组织之间的沟通交流和项目合作,推动基层非政府组织的广泛参与的各种活动。
2、建立基层非政府组织联合参与艾滋病防治的支持平台的活动。
3、开展能力培训、现场考察等活动。
支持力度:约占总经费的20%。
四、申报要求
(一)申请单位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经验和能力的,在民政部注册的
全国性社团组织机构以及部属高等院校作为申请单位。鼓励与基层非政府组织作为合作单位(不包括各级卫生医疗机构)。项目活动与本机构特长基本相符。每个机构申请的项目一般不得超过5个。
本项目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申报的项目。
(二)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实际主持项目的工作者,应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职务。每个项目负责人负责的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
不具备副高级以上的技术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职务的社会团体和非政府组织申请的项目负责人,应该具有3年以上在艾滋病防治领域开展实际工作的经验和担任项目负责人经历,并有2-3名具有副高级技术职称的艾滋病防治领域的专家推荐。
(三)项目申请书的要求
1、 项目活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要求以及国家和各省艾滋病防治总体规划,应对当地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产生积极推动意义。
2、 项目设计要具备科学性、可行性。
3、 项目目标人群和预计数量要明确。预期目标要清楚,可量化,可测量评估。
4、 项目活动要思路清晰,方式明确,内容详细,便于实施。
5、 项目预算要实事求是,真实可信。
6、 要描述完成项目所需的必要条件和已具备的条件。
7、 要有明确的项目实施步骤及时间表。
8、 每个项目至少应有4名执行人员。
五、项目申报、评审和管理程序
(一)项目申请单位应认真详实的填写《2006年国家艾滋病防治社会动员经费项目申请书》(见附件),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逾期不予受理。有合作单位的项目,需由合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单位为全国性社团组织机构的需提供本机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合作单位为非政府部门的也需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项目申请书一律用A4纸填写,计算机打印,于2006年
(二)国艾办将组织卫生部艾滋病专家咨询委员会对上报的项目申请书进行评审。委员会将按经费支持领域,分组评审并通过集体审议后报有关领导审核。每个项目申请单位,一般最多只能同时获得五个项目支持。
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将下达项目批准通知,通知项目批准的经费额度和专家意见,要求各执行单位按批准额度和专家组意见,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签订《项目执行协议书》,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于15个工作日内寄至国艾办。
(三)国艾办收到《项目执行协议书》和《项目实施方案》后,组织专家组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议;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国艾办将下达《项目经费拨款函》和《项目实施方案》专家审核意见,并将按照提供的财务账号下拨85%的项目经费;实施方案还需再次调整的项目,将在方案调整完成并经专家审核通过后下拨85%的项目经费。
(四)项目执行单位须在项目实施中期,报告项目执行进展。项目在预计的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后,实施单位上报项目总结报告。
(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国艾办组织咨询委员会的专家将对项目进行督导和检查,对结束的项目组织验收。
(六)项目结束,经验收合格后,拨付执行单位余下的15%项目款。
(七)国艾办将定期在网站公布项目执行进展。
(八)项目实施单位应加强项目管理、自我检查和评估。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项目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项目申请指南、申请书、总结表等),请从本站www.aids.org.cn 或www.chinaaids.cn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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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06年国家艾滋病防治社会动员经费项目申请指南
2.2006年国家艾滋病防治社会动员经费项目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