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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轮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民间组织参与项目招标指南

来源:性艾中心网站 发布时间:2008-09-28 浏览次数:2671次

  第五轮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于20067月正式启动。项目旨在针对高危人群开展综合干预,促进民间组织参与,减少艾滋病相关歧视,改变高危人群的高危行为,遏制艾滋病的传播。项目覆盖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宁夏、甘肃和重庆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8个市(区)(详见附件1项目市名单)。项目的主要目标人群为暗娼、男男性行为者、流动人群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详见附件2项目简介)。

  促进全社会广泛参与是本项目的实施原则之一。为促进民间组织及目标人群参与艾滋病防治活动,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办公室根据《第五轮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二期)工作计划》,开展第四次民间组织参与项目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标项目内容

  (一)目的

  1、提高民间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活动的能力;

  2、探索具有民间组织特色的艾滋病防治方法/模式,提高民间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活动的质量;

  3、探索民间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机制,促进民间组织开展的艾滋病防治活动与当地防治工作紧密结合;

  4、促进实现项目目标及当地艾滋病防治工作。

  (二)招标方向

  1、能力建设:包括艾滋病防治相关政策、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组织建设、项目设计、管理、执行和监督评估等有利于提高民间组织提高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和小组自身能力建设的活动;

  2、艾滋病防治:以暗娼、男男性行为者、流动人群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为对象,在项目地区探索具有民间组织特色的艾滋病防治方法/模式,开展具有创新性的综合干预、关怀支持及反歧视等活动,不支持已经在当地第五轮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干预工作计划中的干预工作;

  3、经验总结与推广:对第五轮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相关工作模式/经验的总结和推广。

  (三)实施期限

  自签署项目《委托协议》之日起的一年内完成项目的实施。

  (四)经费额度

  本次招标项目经费总额约110万元人民币。每个申请项目预算额度为:

  1、较大额项目:5万元以下(含5万元)项目约10个;

  2、小额项目:3万元以下(含3万元)项目约2030个。

  每个申请组织最多同时获得两个项目支持。每份《项目申请书》只能在较大额项目或小额项目中选择一类进行投标。

  (五)经费预算原则

  1、项目经费不支持房屋建设及装修,采购车辆及办公设备等;

  2、项目的执行将以通过最终审核的《项目申请书》的预算为准。

二、项目申请

  (一)申请组织应符合以下条件:

  1、组织性质

  (1)依据中国法律,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非营利性组织,并具备符合中国政府规定的独立、完善的财务制度;

  (2)如申请组织不具备上述条件,可以选择各省市项目办或符合以上条件的机构作为托管机构。国家项目办将与托管机构签订协议,以确保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并能够监督和指导民间组织按计划开展活动和使用项目经费。托管机构与中标后的组织签订管理协议并上报国家项目办备案。

  2、地区:申请组织所在地及申请项目活动现场应为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宁夏、重庆、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8个项目市(区)(详见附件1项目市名单)。

  3、工作经验:申请组织应具有一年以上的在暗娼、男男性行为者、流动人群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中开展艾滋病防治活动的经验。申请项目的负责人应具有两年以上的在相关目标人群中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工作经历。

  4、既往获得第五轮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支持活动的组织,如无书面正当理由未按其《项目申请书》执行项目活动或逾期三个月以上未完成项目,本次招标不予考虑。

  本次项目招标鼓励符合以上条件的组织提出联合申请,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申请项目。

  (二)申请材料

  1、必交材料

  1)申请组织应按要求认真详实填写《项目申请书》(附件3)和工作计划及相关预算(附件4);

  2)如为联合申请,请提交联合申请单位的《联合申请同意证明》(附件5)。

  3)依法颁发的组织代码证书或相关证照。

  2、辅助材料:申请组织可以选择提交既往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推荐信等辅助材料,从而有助于获得项目支持。

  (三)申请方式

  申请组织请将组织负责人签字(如有单位/组织公章者请盖章)认可的《项目申请书》和工作计划及相关预算以纸质版及电子版的形式提交到国家项目办。

  (四)申请截止时间

  本轮项目申请截止时间为200811517

  申请者请在截止日期前,将项目申请通过邮寄并同时电子邮件发送到第五轮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

  联系方式如下:

  邮寄地址:北京市宣武区东经路42507室,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办公室,邮编:100050

  联系人:刘洁

  电话:010-63040299609

  传真:010-63040203

  电子邮件:gfaids5@chinaaids.cn

三、评审与管理

  (一)申请组织必须保证符合申请条件并保证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果发现虚假情况,经查属实后取消该项目资格,并在一年之内不得再行申请。

  (二)项目招投标管理小组将组织各省、市项目办审核和确定项目申请的资格,经审核确定符合申请条件的有效项目申请书递交至专家评审组进行技术评定,而对于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无效申请将书面通知申请机构。

  (三)专家评审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项目申请书进行技术评审。对每个项目申请书至少要保证有三名相关领域的专家给予评定。对每一个接受评审的项目申请书,专家评审组经集体审核后要说明申请项目的主要内容、优点和缺点。同时要给予项目申请书一个最终的评定结果。评定结果分为ABC三个类别。评定结果为A的项目书,建议批准申请,但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回答专家评审组的问题后报送招投标项目管理小组。评定结果为B的项目书,建议批准申请,但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回答专家评审组的问题,并根据建议对项目书的内容做一定的修改后报招投标项目管理小组。评定结果为C 的项目书,评审组将说明项目书存在的问题,并建议拒绝本次的项目申请。

  (四)招投标项目管理小组将评定为ABC类别的项目申请书递交到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最终确定被批准的申请项目。

  (五)中标的项目由项目管理小组通过正式的公函通知申请单位,并依据通过最终审核的《项目申请书》与中标组织或其托管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同时在中国全球基金项目网站公布招投标结果。

  (六)签订《委托协议》后,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办公室将中标项目经费全额下拨至托管机构或将70%经费下拨至中标组织的帐号。

  (七)中标组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通过最终审核的《项目申请书》的计划完成项目目标;如不能按时完成项目,应在规定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托管机构及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办公室说明顺延的理由及顺延的期限。如无正当理由没有开展项目工作的,经费全部返还;无正当理由不能完成的项目的,返还尚未合法使用的经费。

  (八)中标组织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应加强项目管理和监督评估,并在项目实施中期向托管机构提交项目进展报告和财务报告。项目实施期限届满时,项目实施单位应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办公室以及托管机构提交项目完工报告及财务报告。

  (九)中标组织必须接受国家项目办和托管机构的监督评估、技术指导及财务审计。

  (十)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办公室和托管机构接到项目完工报告后对项目进行完工验收,并将尚未拨付的30%项目经费拨付给验收合格的中标组织。

  无论招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招标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申请组织自行承担。

  在申请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欢迎来电询问或者浏览中国全球基金项目网站(www.chinaglobalfund.org)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www.chinaaids.cn)。

  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1:第五轮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市名单

  附件2:第五轮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简介

  附件3:项目申请书

  附件4:工作计划及相关预算

  附件5:第五轮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联合申请同意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