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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政府组织和政府合作实施扶贫项目------第二批NGO的邀标信

来源: 发布时间:2007-01-15 浏览次数:2580次
各有关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中有关"要积极创造条件,引导非政府组织参与和执行政府扶贫开发项目"的精神,国务院扶贫办、亚洲开发银行、江西省扶贫办和中国扶贫基金会共同在江西省开展"非政府组织和政府合作开展村级扶贫规划试点的技术援助项目(TA4580)"。该项目的主要目标是通过非政府组织参与实施政府资助的村级扶贫规划项目,创建和示范非政府组织参与政府扶贫项目的机制和模式,并为政府有关部门提供政策建议。
  中国扶贫基金会将负责管理该技援项目中的试点部分。在试点活动中,一些通过招标选择的非赢利性的非政府组织(如后面所定义的NGO)将组织实施村级扶贫规划项目(包括直接实施某些子项目)。如NGO招标选择操作指南中所规定的,中国扶贫基金会将组织整个招标选择的过程,包括组织一个由17人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江西省扶贫办将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和建议,做出最终选择决定,并报送亚行确认(得到亚行的"无反对意见"的确认函)。
  试点项目区包括江西省乐安县、兴国县和宁都县的6个乡镇(每县各2个乡镇)中的19个重点贫困村。整个试点活动期间为2006年1月至2007年9月。其中19个项目村将被分成两批实施,第一批共6个村,从2007年1月起开始实施,第二批10个村和3个混合村从2007年1月起开始实施。
  故本次招标主要是选择在第二批10个试点村和3个混合村实施村级扶贫规划项目的非政府组织。拟按10个独立的单元招标,即每两个试点村为一个单元,共5个单元;每一个混合村为一个单元,共3个单元。 可以申请一个单元,也可以申请2个或2 个以上的单元,可以只申请试点村,也可以混合申请,但原则上不接受4个以上的申请。鼓励试点村和混合村打包申请,如一个试点村加一个混合村。但试点村投标书和混合村投标书必须分别制作并提交。
  试点村村级扶贫规划试点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开展参与式的贫困评估、村级综合发展需求分析、制定村级扶贫规划和实施村级扶贫规划等。在整个试点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自始至终采取参与式的方式进行,应充分听取穷人(尤其是贫困妇女)的声音。实施村级扶贫规划的项目经费由江西省扶贫办提供(每个村50万元),非政府组织的工作经费由亚洲开发银行提供(每个试点村4万元,若江西省内的NGO中标,其工作经费为4万元/村,若为省外NGO中标,则还可以增加1.5万元的省外差旅费,故每个村的工作经费为5.5万元/村)。
  混合村扶贫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帮助政府制定村级扶贫规划,协助规划的初期实施和提供技术服务和能力建设等其它方面的技术工作。NGO在其工作的过程中,应本着政府主导,补充完善,技术投入,瞄准穷人和缓解冲突的原则进行。即NGO不能够独立进行,必须与政府合作,接受政府的指导,双方协商进行。非政府组织的工作经费由亚洲开发银行提供(每个混合村3.5万元人民币,若江西省内的NGO中标,其工作经费为3.5万元/村,若为省外NGO中标,则还可以增加1万元的省外差旅费,故每个村的工作经费为4.5万元/村)。

  凡是在中国大陆有关部门(民政或工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以从事扶贫开发事业为主要宗旨的民间社团组织或公益性机构均可参与投标。高等院校、研究机构、自然人和国外非政府组织不能单独参加本次投标活动,但他们可与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机构合作投标,且可以是主导机构,也可以是配合机构。
  感兴趣的投标机构须在2006年12月11日之前向中国扶贫基金会提交一个非正式的投标意向书(EOI--Expression Of Interest),标明机构的详细联系信息。投标意向书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向中国扶贫基金会提交(联系方式见后)。
  中国扶贫基金会将于2006年12月13日前向所有已经提交了有效投标意向函的投标机构寄送投标须知及相关文件。参与投标的机构应于2006年12月30日17时整以前向中国扶贫基金会密封提交书面的技术建议书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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