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轮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第二轮MSM网站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项目招标指南
第五轮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于2006年7月正式启动。本项目旨在针对高危人群开展综合干预,改变其高危行为,促进非政府组织参与,营造反歧视的社会环境,遏制艾滋病的传播。项目覆盖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宁夏、甘肃和重庆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8个市(区)(项目省、市分布图)。本项目的主要目标人群为暗娼、男男性接触者(MSM)、流动人群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详见项目简介)。
第五轮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第一轮MSM网站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项目于2006年9月完成招标,目前各中标项目即将结束。各项目在促进目标人群参与项目活动、构建艾滋病防治信息交流平台等方面起到了良好作用。促进全社会广泛参与是本项目的实施原则之一。为促进非政府组织及目标人群持续参与第五轮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办公室根据《第五轮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一期)工作计划》,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MSM网站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项目进行第二轮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标项目内容
(一)目的
本招标项目的主要目的是发挥非政府组织在目标人群中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优势,通过支持项目地区直接服务于MSM社群的网站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促进MSM人群改变高危行为,提高安全套使用率,促进自愿咨询检测及规范化性病诊疗服务的利用,从而控制性病艾滋病在项目地区MSM人群中的传播。
(二)内容
为加强MSM社群在艾滋病防治信息方面的交流,配合项目地区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办的艾滋病预防活动,收集、撰写、编辑和发布艾滋病防治信息(申请组织应至少每2周对相关信息的网页内容更新一次)。信息应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内容:
1、促进MSM人群改变高危行为(如多性伴行为),提高安全套使用率;
2、促进MSM人群利用自愿咨询检测服务;
3、促进MSM人群利用规范化性病诊疗服务;
4、在MSM人群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中开展心理咨询及互助活动,提供关怀/支持等相关服务。
(三)项目实施期限
自项目被批准之日起,项目实施期限为一年。
(四)项目设置及经费额度
本轮公开招标拟支持5个项目,每个招标项目的经费额度约为5000元人民币。
(五)经费使用原则
项目经费由依托单位或当地项目办代管。
1、以批准的项目申请书的预算为准。
2、经费原则上不支持房屋建设及装修、车辆及办公设备采购及人员工资。
二、项目申请
(一)申请组织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组织资格
(1)组织性质: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具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的非政府组织。
如申请组织不具备前述资格,可以自主决定与符合前述条件的依托单位提交联合申请。依托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并能够监督和指导申请组织按项目计划开展活动和使用项目经费。依托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提留管理费。如果申请组织无法联系到依托单位,可以在征得当地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办的同意和支持下,以申请组织为主,由地方项目办为辅(作为依托单位)进行联合申请。
(2)申请组织的工作经验:申请组织需设有以MSM人群为服务对象的网站,该网站应已正常运转一年以上(至本次招标截止日期);网站应运行稳定;申请组织应具有定期(至少每两周一次)更新网页内容的人员及技术能力。
(3)申请组织所在地:申请组织及其网站服务器应设在7个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8个市(区)(项目省、市分布图)。
2、本次项目招标鼓励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单位提出申请或联合申请,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申请项目。
3、申请组织应当确定直接负责组织实施项目活动的负责人。该负责人必须是实际主持和实施项目的工作者。
(二)申请组织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项目申请组织应按要求认真详实填写《(第五轮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申请书》(第五轮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申请书);
2、申请组织的合法性证明的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3、申请组织和项目负责人简介及最近一年开展艾滋病相关活动介绍;
4、网站空间租用协议书的复印件、网站空间租用费用和域名使用费用等证明的复印件、服务器IP地址;
5、如与其它单位联合申请,请提交联合申请单位《(联合申请合作同意证明》,该证明需有联合申请单位负责人的签字和/或公章)。
(三)申请书提交方式
请将《第五轮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用A4纸打印,以及其它要求的资料邮寄至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办公室(以邮戳为准),并将《第五轮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申请书》电子版电邮至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办公室电子邮箱(gfaids5@chinaaids.cn)。
(四)申请截止日期
项目申请截止时间为
三、项目评审与管理
(一)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办公室将组织专家组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专家组将根据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对中标的项目申请书提出修改意见并确定支持的经费额度。
(二)中标的申请组织应按照评审确定的经费额度和专家组意见,修改、完善项目申请书(包括实施计划及预算等),并将修改、完善的项目申请书报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办公室备案。
(三)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办公室将审核修改过的项目申请书,并依据通过审核的项目申请书与中标的申请组织/依托单位签订项目执行协议。
(四)评审工作结束后,项目办将以书面方式将项目批准情况及时通知中标的申请组织,并将评审结果公布于中国全球基金项目网站(www.chinaglobalfund.org)。
(五)项目执行过程中,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办公室将不定期组织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督导。
四、申请单位的职责与义务
(一)中标组织应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按照项目申请书中的预算、工作计划,准时、保证质量的完成项目目标,并接受国家项目办的监督以及相应的财务审计。
(二)项目执行过程中,执行单位应加强项目管理、自我检查和评估,并按项目执行协议要求向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办提交项目进展报告和财务报告。项目实施期限届满时,执行单位须在20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和财务报告。
不能在规定期间内完成的,应在协议规定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办公室说明情况。
(三)无论招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招标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申请单位自行承担。
五、联系方式
在申请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欢迎来电询问或者浏览中国全球基金项目网站(www.chinaglobalfund.org)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www.chinaaids.cn)。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东经路42号507室
邮编:100050
电话:010-63040299转609
传真:010-63040203
电子邮件:gfaids5@chinaaids.cn
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