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组织进行注册登记并取得合法身份,有利于确立民间组织的法律地位,规范民间组织的社会行为,保护民间组织的自身权益,促进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
目前我国民间组织的登记情况大致分为六类:
1 符合法定条件,在民政部门履行合法登记手续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基金会。
2 作为官方民间组织分支机构存在的,如著名的环保民间组织“自然之友”、“打工妹之家”等;
3 经单位批准的,单位内部的民间组织,如学生社团;
4 在工商部门作为企业注册的,如“地球村”、“红枫妇女热线”、“打工青年艺术团”等;
5 在机构编制部门作为事业单位注册登记的,如“北京华夏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
6 没有在任何部门注册登记的“未注册组织”。这些组织有些处于“地下”状态,活动可能还不被人知。有些则以项目组织的形式开展着各种有组织的活动。目前这类组织在国内部分地区,开始在政府有关部门备案,从“地下”转为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