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5年国家艾滋病防治社会动员项目申请要求,提供下面的参考:
(一)申请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艾滋病性病预防与控制项目的实施条件和能力的全国性社会团体等非政府机构(包括部直属院校)。项目计划书需要由机构和团体法人签署意见并签名,同时加盖单位公章。每个机构申请的项目一般不得超过5个。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申报的项目。
(二)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实际主持和实施项目的工作者、应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职务。每个项目负责人负责的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
(三)项目计划书的要求:
1、项目活动应符合国家和各省艾滋病防治总体规划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应对当地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产生积极推动意义。
2、项目内容要具备科学性、可行性。
3、项目目标人群和预计数量要明确。预期目标要清楚,可量化,可测量评估。
4、项目活动要思路清晰,方式明确,内容详细,便于实施。
5、项目预算要实事求是,真实可信。
6、要描述完成项目所需的必要条件和已具备的条件。
7、要有明确的项目实施步骤及时间表。
8、 每个项目至少应有4名执行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
9、
项目申报和管理程序
第一步:填写《2005年国家艾滋病防治社会动员经费项目计划书》(见附件2),并由单位法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第二步:项目计划书一式三份上报到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一下简称“国艾办”)(项目计划书用A4纸填写,计算机打印,同时提供项目计划书电子文件。电子信箱:g_rong@yahoo.com, mayingpeng@yahoo.com.cn)
第三步:国艾办将组织卫生部艾滋病专家咨询委员会对上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并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将下达项目批准通知、《项目执行协议书》和《项目实施方案》,通知项目批准的经费额度和专家意见。
第四步:各执行单位根据国艾办的要求,按批准额度和专家组意见,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签订项目执行协议书,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寄至国艾办。
第五步:国艾办收到《项目执行协议书》和《项目实施方案》后,组织专家组进行评议;完成后,国艾办将下达《项目经费拨款函》和《项目实施方案》专家审核意见,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将按照提供的财务账号下拨85%的项目经费;实施方案还需再次调整的项目,将在方案调整完成并经专家审核通过后下拨85%的项目经费;项目最终完成并经过审查合格后再下拨另15%项目款。
第六步:项目执行过程中,国艾办将组织专家组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和督导评估。项目实施单位应加强项目管理、自我检查和评估。